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西安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1.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公交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2.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快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及时落实政府补助。〔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二手车便利交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大力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对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年度完成二手车辆出口实绩(完成实际出口并注销车辆),给予1000元/辆的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优化新车注册登记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鼓励汽车销售新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引导其采用线上体验选车、签约购车以及“互联网直播+上门试驾”等新零售方式。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活动,对参加市内规模以上展会的,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支持。梳理全市汽车消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建立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汽车消费行业授信额度。配合驻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优化产品定价、提高放款效率、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方便汽车消费。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快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实际,支持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照《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相关规定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